第一条 理事长办公会由正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出席,必要时可邀请研究会其他相关负责人列席。
第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,向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,讨论有关重大事项。
第三条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召集。
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不定期举行,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,会议讨论结果需形成会议纪要。会议纪要在会议召开后2天内发所有应参会人员审阅,每次会议纪要须有(包括但不限于)主题、参加人(未参加人原因)、时间、地点、方式、讨论结果等记录,定稿后存档。
第五条 理事长办公会主要以协商形式议事,如遇协商不一致,应采取票决,同意票数达三分之二(含)以上方为通过。
本办法自2022年4月9日施行。本办法由本团体办公室负责解释。(2022年4月8日八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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